對在招標中被壓至地板價的基本藥物和獨家中成藥,摸清真實成本后予以合理統一定價,對相關生產企業是利好。
國家發改委繼8月中旬對基本藥物平均生產成本展開調查后,近日現出利劍。11月22日,在部分藥品因價格虛高接連被媒體曝光的風口上,發改委迅速頒布《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下稱《試行辦法》),表示將對在我國境內生產或進口分裝藥品的實際出廠價格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
《試行辦法》共25條,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稱,《試行辦法》從發布到正式實施只用了短短9天,間隔期之短史上罕見?!对囆修k法》雖然能給基本藥物及部分中成藥帶來利好,但是對整個醫藥工業的利潤或造成負面影響。
利好基藥中成藥
包括央視在內的眾多媒體最近披露了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廠價每支不過0.6元,零售價卻高達12元的個案。從出廠到終端,價格漲了20倍,無異于在社會上引爆一枚超級炸彈。業內外人士普遍認為,發改委此時出臺《試行辦法》,是對此事的積極回應。
《試行辦法》規定,將對發改委定價范圍內的藥品開展出廠價格調查,該項工作由藥品價格評審中心具體實施或委托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實施。屆時,藥企須按要求如實填報《生產企業及藥品基本情況調查表》和《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表》等,調查人員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1~2個規格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藥品出廠價及銷售等有關情況。出廠價包括最高和最低出廠價以及平均出廠價;現行零售價分為國家定價、產地省定價和企業定價;銷售方式則分為自主銷售、代理銷售、委托加工以及其他方式;銷售情況細分為銷售收入、銷售數量以及銷售人員數量。此外,調查還涉及藥企的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等多項經營指標,也涉及藥品專利、新藥類型等研發能力指標,這些指標有助于國家發改委真實了解藥品的成本,為日后定價提供參考。
“我認為,發改委出臺《試行辦法》是好的,確實有必要調查那些暴利藥品的出廠價,遏制虛高藥價。與此同時,對于那些在招標過程中被壓至地板價,甚至虧本生產的基本藥物和獨家生產的中成藥,摸清真實成本價后予以合理統一定價,也有必要。此舉對相關生產企業是利好。”國藥控股高級行業研究員干榮富表示,發改委并非匆忙出臺《試行辦法》,對藥品成本價的調查其實早已開始,除了2006年、2007年進行過較大規模的藥價調查,今年對31種市場短缺的基藥、10種單獨定價中成藥也進行了出廠價實地調查,“據說衛生部已經確定了這41種藥品的目錄,將由工信部指定具有這些品種批準文號的藥企進行定點生產。”
工業利潤或減少
不過,對于發改委這一行動,許多藥品生產企業負責人持觀望態度,暫時不愿多談。干榮富認為,由于醫改中的“改醫”尚未成功,公立醫院藥品回扣現象仍然存在,控制藥品價格雖能對遏制虛高藥價起到一定作用,但無法根治。如此,對藥企的利潤必定造成影響。
“媒體報道的暴利藥品畢竟只是個案。發改委之所以要對41種基藥和中成藥統一定價,說明有些藥品的藥價已經虛低而不是虛高。此外,出廠價與零售價差距的大小,與藥企采用的銷售方式有關。像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廠價每支0.6元,我認為廠家是采用大包模式交給代理商,藥品銷售環節的成本落到了代理商身上。如此,價差自然較大。如果0.6元已經包括了銷售成本在內,我認為根本不可能。”干榮富認為,制定藥品出廠價時不能一味壓低,必須給藥企預留足夠的空間,否則研發經費無從談起,缺乏研發投入的行業,將永遠落后于世界。
發改委藥價處一位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承認,出廠價只是單純料、工、費的概念,但是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實際上都增加了成本。因此,單純調查出廠價并不能反映藥品成本。
目前,藥企普遍擔心的不光是利潤可能受到擠壓,如果發改委對零售價格進一步下調,上管源頭,下設“天花板”,中間的流通利潤必然減少,有可能導致流通費用轉嫁到上游企業身上。而據消息人士透露,如果不是碰上這一輪藥價風波,近期應是抗腫瘤、呼吸系統疾病等類用藥的降價期,而發改委已經出臺了降價令的那些藥物,價格或微調,“這一輪調查或是下一輪藥價調整的前奏。”
“流通費用往上游轉嫁是肯定的。因為流通企業拿的是配送費,利潤本來就只有2%左右。”干榮富估計,原料藥廠的日子最不好過。
醫藥經濟報20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