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稱,國家發改委正在向中國價格協會、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中國中藥協會等七家協會征求對《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上周還召開了相關研討會。其中最讓業界關注的便是發改委對藥品流通差價率實行最高限制,單獨定價以及首仿藥定價的規定被大量修改,將極大地遏制外資藥的“超國民待遇”。
“觸及了外資藥的硬傷,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協會也正在積極收集各外資企業的意見,然后和發改委”談判“。”各外資巨頭們猶如熱鍋上的螞蟻。
藥品流通差價率牢牢控死
《征求意見稿》稱,藥品價格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其中,列入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以及具有壟斷性生產、經營特征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
值得關注的是,除了零售價格,藥品的出廠價和流通加價也都將成為政府監管的對象。為此,《征求意見稿》制定了詳細的期間費用率、流通差價率、銷售利潤率,“三率”將藥價從出廠價到零售之間各環節的差價率都作出詳細規定。
最令業內關注莫過于流通差價率(額)標準。其標準顯示,按含稅出廠(口岸)價格分為0~5元、5~20元、20~100元、100~500元、500~1000元、1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等多個檔次,其最高流通差價率(額)分別對應為40%、30%+0.5、25%+1.5、20%+6.5、15%+31.5、8%+101.5、901.5。
上海海虹·今辰藥業市場總監楊昌順表示,該征求意見稿的部分內容和廣東剛剛公布的“三控”模式如出一轍,是廣東政策的延續和完善。業內人士稱,流通環節的加價率被限死,藥品操作空間減小,大批“走票”公司及掛靠自然人將被淘汰。
“舶來品”超國民待遇有望打破
記者了解到,除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外,《征求意見稿》還淡化了原研藥單獨定價概念,令外資藥超國民待遇開始減少。
某外企銷售人員李濤(化名)告訴記者,近期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協會也正在積極尋求應對辦法。因為在我國市場上,“原研制類”藥品主要集中在國外獨資、中外合資的制藥企業中,輝瑞、強生、諾華、拜耳等世界知名跨國藥企都是這一單獨定價隊伍的代表。
李濤表示,按照《征求意見稿》,申請差別定價或單獨定價的一類和二類產品,必須滿足在中國市場的上市時間早于中國以外的市場,或該產品在中國研發。而目前也就只有西安楊森和葛蘭素史克有部分產品能達到要求,其他外資公司之前在中國申請專利并單獨定價的產品,基本上都是“舶來品”。
中投顧問醫藥行業首席研究員郭凡禮指出,此次《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內部征求意見稿已經將原研藥的單獨定價概念淡化,這樣,外資藥超國民待遇開始亮起收縮紅燈。由于大醫院是高價外資藥的主要市場,這樣一來,外資藥品價格和市場份額會有所下降。如果取消了單獨定價,就意味著我國要更加規范藥品的招投標環節,本身在同等條件下藥品的招標要采用“價低者得”的方法進行,但今后有可能是“價高者得”,而外資藥又是高價藥的主流力量。
首仿藥5年保護期短不短?
《征求意見稿》還對于業內長期關注的首仿藥定價規則進行了詳細規定:在第一個仿制藥品上市5年以內,前三個仿制藥品的政府指導價以被仿制藥品政府指導價為基礎,依次遞減10%。此舉意在鼓勵國內企業率先仿制剛過期的專利藥,但業內有人認為,5年的保護時間不足以支撐首仿藥的研發投入,因為每個新藥的前幾年都是培育期。